南京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半计算。具体减免标准由税务机关确定。
2.不需要申报纳税。个体工商户在取得应征税收入时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只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3.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具体的免税条件和程序由当地税务部门制定。
4.可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有一些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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